CBA受保护名单(cba保护合同)

近年来,CBA联赛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各大俱乐部为了争夺冠军,不惜高价引进外援。在激烈竞争的背后,却隐藏着一个秘密——CBA受保护名单。这份名单上的球员,是那些不可触碰的存在,他们的存在对于整个CBA联赛来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揭开这个神秘的面纱,探寻那些被保护的球员。

一、CBA受保护名单的由来

CBA受保护名单,全称为中国篮球协会受保护名单。它是指在CBA联赛中,某些球员因特殊情况,如伤病、年龄等,被中国篮球协会认定为需要保护的球员。这些球员在联赛中享有特殊待遇,其他俱乐部在转会市场上无法对其进行收购。

这份名单的诞生,源于中国篮球协会对联赛稳定的考虑。在CBA联赛初期,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俱乐部为了追求短期利益,不惜高价引进外援,导致本土球员发展受限。为了平衡联赛发展,中国篮球协会制定了受保护名单制度。

二、受保护球员的类型

受保护球员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类型举例
伤病球员受伤后恢复期较长的球员
年龄球员年龄较大,经验丰富的球员
特殊贡献球员为国家或俱乐部做出过特殊贡献的球员
潜力球员具有较高潜力的年轻球员

三、受保护球员的待遇

受保护球员在联赛中享有以下待遇:

待遇具体内容
转会限制其他俱乐部无法对其进行收购
薪资保护俱乐部需按照规定支付其薪资
出场时间俱乐部需保证其出场时间

四、受保护名单的影响

CBA受保护名单对联赛产生了以下影响:

影响具体表现
平衡联赛发展避免俱乐部过度追求外援,促进本土球员成长
提高球员待遇保障球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球员待遇
稳定联赛环境降低俱乐部之间的竞争压力,营造良好的联赛氛围

五、受保护名单的争议

尽管受保护名单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联赛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争议:

争议具体表现
影响转会市场限制其他俱乐部引进优秀球员
可能导致不公平竞争受保护球员在联赛中的地位过于特殊
缺乏透明度受保护名单的制定标准不透明

六、总结

CBA受保护名单,是联赛发展中的一项特殊制度。它既有利于联赛的稳定发展,又存在一定的争议。在未来,如何平衡各方利益,使受保护名单制度更加完善,将是CBA联赛面临的一大挑战。

在探讨这个话题时,我们不禁思考:受保护名单是否真的是一种保护?或许,真正的保护,是让每一位球员都能在联赛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实现自己的价值。而这份名单,只是联赛发展中的一种尝试。希望在未来,CBA联赛能够找到更加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让每一位球员都能在联赛中绽放光彩。

CBA球队教练员注册的相关规定

第12条球队

每个队要按下列要求组成:

一、对于2 X 20分钟的比赛,不超过10名合格参赛的球员;

二、对于4 X 12分钟的比赛,或竞赛中一个队超过3场比赛时,不超过12名合格参赛的球员;

三、一名教练员,如果球队需要,可配备一名助理教练员;

四、其中一名合格参赛的球员是队长。

第13条队员和替补队员

一、比赛进行时,每队要有5名队员上场,并可按照规则的规定进行替换。

二、球队的球员在场上时为队员,他有权参加比赛。在场下则为替补队员。

三、当裁判员招呼某替补队员进场时,他即成为队员;当裁判员招呼那名队员的替换者进场时,该队员即成为替补队员。

四、队员的服装要按下列要求配备:

1、前后是相同单一颜色的背心(不允许有条纹的背心)。

(1)两侧允许镶边;

(2)镶边要竖直地集中在腋窝下方,每侧的镶边最宽为0.03米(3厘米),两侧镶边的总宽为0.06米(6厘米);

(3)背心领口或开袖处的装饰边不超过0.03米(3厘米)宽。

在比赛中,男队员必须把他们的背心塞进短裤内。

2、圆领衫可以穿在背心里面,但要与背心相同的单一颜色。

3、前后是相同单一颜色的短裤,但不一定和背心的颜色相同。

(1)允许加装饰边;

(2)每侧的竖直装饰边最宽0.03米(3厘米),两侧装饰边的总宽为0.06米(6厘米);

(3)裤腿口的装饰边不超过0.03米(3厘米)宽。

4、允许穿长于短裤的紧身内裤,但要与短裤相同的单一颜色。

五、每个队员背心前后的号码须是清晰的、单色的,并与背心的颜色有明显的区别。号码要醒目,并且:

1、后背的号码至少高0.20米(20厘米); 2、前胸的号码至少高0.10米(10厘米);3、号码的宽度不得少于0.02米(2厘米);4、球队要使用4至15的号码; 5、同队队员不得使用重复的号码。

注:在比赛中,如果某队员改变他的号码,他要向记录员和主裁判员报告这一改变。

六、主裁判员不得允许任何队员佩带对其他队员有危险的装备。

1、下列装备不允许:

(1)手指、手、手腕、肘或前臂部位的防护装备:它们的整体或其支架部分由皮革、塑料、软塑料、金属或任何坚硬的物质制造,即使表面用软的包扎也不行。

(2)能割破或引起擦伤的装备。

(3)头饰和珠宝饰物。

2、下列装备许可:

(1)肩、上臂、大腿或小随部位的保护装备:如果其材料被包扎,不会对其他队员引起危险。

(2)被适当包扎的膝部保护架。

(3)断鼻保护器,即使用硬质材料制成也可以。

(4)不会对其他队员引起危险的眼镜。

(5)最宽为0.05米(5厘米),不会发生擦伤的单色的棉毛织品、软塑料或橡皮制成的头带。

七、队员使用的所有装备必须合乎篮球比赛要求。任何用来增加队员的高度或能力,或用任何其它方法得到不正当利益的装备是不允许的。八、在这些规则中没有明确提到的任何其它的装备必须首先要得到国际篮联世界技术委员会的同意。

注解

一、本条中关于合格参赛的球员服装号码的尺寸、颜色和位置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号码必须清晰可见,并易为裁判员和记录员辨认。

二、背心上允许的广告不得干扰前后号码的可见性。背心上号码的尺寸无论如何不得缩小。

三、球队必须至少有两套服装,一套浅色(最好白色),一套深色。

四、对所有的比赛:

1、秩序册中队名列前的队(主队)要穿浅色服装(最好白色);

2、秩序册中队名在后的队(客队)要穿深色服装;

3、然而,如果涉及比赛的两队同意,他们可以互换服装颜色。

五、对于国际篮联主要的比赛,同队的队员要:

1、穿着一致的单一色或多色的鞋;

2、穿着一致的单一色或多色的袜子。

第14条队长的职责和权力

一、必要时,队长是他的球队在场上的代表。他可以为获得必要的情况向裁判员提出请求。这样做要有礼貌,而且只能在球成死球并停止比赛计时钟时。

二、队长因任一正当原因离开球场,要把他不在场期间代理队长职务的队员通知主裁判员。

第15条教练员的职责和权力

一、要将队员、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的书面名单送交记录员。

二、至少在比赛开始前10分钟,教练员要确认该队已登记的球员姓名、号码和教练员姓名的名单,并在记录表上签字。同时指明开始上场的5名队员。“A”队教练员要首先办理此事。

三、只有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提出暂停请求。

四、当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想要替换队员时,该替补队员必须向记录员报告请求替换,并必须立即做好上场比赛的准备。

五、如助理教练员,他的姓名必须在比赛开始前填入记录表内(他没必要签字)。教练员如因任何原因不能继续执行其职责,要由助理教练员代理。

六、如果教练员不能继续工作,而在记录表上又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也不能继续工作),队长可以担任教练员。如队长因任何正当的原因必须离场,他可以继续担任教练员。然而,如因被取消比赛资格而必须离场,或因受伤不能担任教练员,则代替他担任队长的队员替代他当教练员。

七、比赛中,仅允许在记录表上登记姓名的教练员站立着。

注解

一、教练员已指定了某队员在开始比赛时上场,如果该队员受伤,只要主裁判员确认受伤是真实的,可以被替换。

二、迟到的替补队员可以参加比赛,只要在比赛前教练员向记录员提交的球员名单中已包括了他。

三、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是该队在比赛中唯一可与记录台人员联系的代表。他可以在比赛计时钟停止、球成死球期间进行联系,必要时可询问有关比分、时间、记录板或犯规次数等事宜。

他与记录台人员接触的任何时候都必须是态度和蔼和有礼貌。他绝不能干扰比赛的正常进行。

CBA动则几万至几十万的罚款,是由队员出还是俱乐部出

罚款不是小事,不能笼统的看,还是得分情况。如果球员在球场上因为犯规问题被禁赛,追加罚款,那这笔钱应该是由球员自己出,毕竟本身犯错的是球员自己,俱乐部也会因为恶意犯规遭受名誉上的损失。

这笔钱如果俱乐部私底下给了的话,也不是不行,但不会起到对球员的教育作用,下次一有类似情况,他还是会犯错,反正球队会给钱交罚款的,接二连三,肆无忌惮继续恶意犯规。

如果是球员自己的原因,比如在私底下不注意穿着,被拍上图片传到网上,那这笔罚款球队应该也是不会出的,球员自己自掏腰包。

如果球员穿错装备的原因并非自己本身,而是球队的装备经理没有注意细节,那么这笔钱就由球队承担,装备经理也要被球队处罚。

如果说,球员是“有意”在工作场合露出非联赛赞助商指定品牌,那么罚款就让球员自己的品牌赞助商出吧。

类似的例子就是乔丹穿AJ球鞋上场打比赛,球鞋颜色太骚气,违反了NBA当年的服装统一规定,说来也搞笑,罚款也罚了,但因为这个罚款,反而给乔丹球鞋打了一波大大的广告,穿一场罚款5000美元,一年罚几百万美元,就当做广告费了,相比卖鞋赚的钱简直是九牛一毛,实在太划算了。

CBA最著名的球鞋时间是当年易建联的“脱鞋门”事件,这件事也挺搞笑的,易建联以李宁球鞋不合脚为理由,球场上当众脱鞋罢赛,赛后易建联被罚款5万,禁赛一场,这笔钱他自己掏吧,毛毛雨而已。

这场比赛直播我也看了,挺无语,但回过头一想,这招实在是高,虽然把李宁摆上了舆论的风口之中,但也给耐克打了一波广告,结合王哲林,周琦也因为没穿球鞋被罚款,理由都是为了保护自己,这才逼得最终CBA公司和李宁作出让步,可以穿竞品球鞋,但必须要缴纳特许费,名额也有限,现在CBA,本土球员允许这么做的只有易建联和郭艾伦。

再说一种情况,如果球员本身年薪有限,交不起罚款怎么办?这种情况不是没有,昨天就发生了,CBA处罚了一大波球员,包括教练,球队管理人员,以及已经离开联赛的外援。

明星球员自然无所谓,背后有赞助商撑腰,就算自己出钱也没什么。

普通球员就很难办了,一年赚的钱最多也就十几万,一下被处罚50万,工资白给不说,自己还得倒贴。

深圳队的买尔丹就被处罚了50万人民币,处罚通知下来,买尔丹的哥哥买吾兰直接在微博诉苦:按这个上面的罚款,买尔丹可以回家卖羊肉串了。

针对这种情况,大概率还是球员自己交钱,如果球队是土豪球队的话,那也没什么,但深圳队并非土豪,有可能不会帮球员负担这笔费用。

那这样一来,如果买尔丹给不起钱,最好的办法就是就地选择退役,拒绝交罚款,反正年纪也不小了,再打一年球赚几十万还不够交罚款的(他被处罚的理由也很滑稽,倒地后不小心露出了打底裤的logo)。

最后说下CBA这个处罚,感觉有点猫腻,处罚的力度有点大,可能有两种可能性。

这个罚款收上来是全部交给李宁公司的吗?我看未必,李宁公司生气归生气,但不至于罚这么狠,李宁自己也是运动员,知道运动员吃青春饭的,赚钱不容易。

李宁公司可能也不会在乎这几百万罚款,大概就是让CBA处理处理,结果CBA就想一次性搞个大的,用累积违规的方式,偷偷记录,一次性告知,直接把球员罚怕了,一次性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这些违规事件是李宁公司自己收集的,一次性给了CBA公司,有图有真相,李宁公司有理由削减CBA的赞助经费,CBA公司这下急了,只能按照规章办事,用罚款的方式处罚球员,罚款是用来补空亏欠的。

谁的锅谁就来背嘛。

球队让你场上积极对抗,没叫你夺权犯规,那罚款就球员自己背了。

球队讲清楚了穿衣要求,给了你对应场合下的服鞋,你不穿,那罚款也得是球员自己背。

球队没有给、或是给错了服鞋,那就是球队的问题,罚款得有球队来背。

要是说球员、教练不喜欢这赞助的鞋款或是服装样式,那对不起,CBA这个平台相关的场合你就得穿这个品牌的装备。当然,教练你可以穿西装站在场边,这是约定俗成的。

如果球员自己有伤病,必须要用别的品牌的装备,像易建联,请联盟申请豁免,这个品牌就得花钱买这个豁免的权利。

当然,如果你已经大牌到足以影响球队、联盟、赞助商,这种商业利益的都是可以协商的。

郭艾伦因未按要求穿着CBA赞助商指定品牌,被罚款115万。广东队主教练杜峰及其他几名队内球员同样被罚,单广东队罚款金额就212万元。

就在昨天,CBA官方突然发布通报内容:针对上赛季及本赛季球员、教练装备穿着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被罚总额高达542万元。且要求被处罚球员在2020年12月14日上午10点前如期缴纳罚款,否则将遭到停赛等处罚。具体被罚人员及金额如下:

郭艾伦 115万元

林书豪 55万元

赵睿 50万元

徐杰 50万元

胡明轩 50万元

王新凯 50万元

买尔丹 50万元

邹雨宸 50万元

白昊天 50万元

杜峰 12万元

周琦 10万元

巨额罚款,谁来买单? CBA官方一般发出的各类罚款通报,肯定是有理有据,符合联赛规则要求,所以球员或教练必须按照对应数额缴纳罚款。球员不按规则履行义务,被罚也是理所应当。

类如以上“违规着装行为”,大概率都是球员或教练的个人行为,跟球队没有直接关系,所以罚款一般也都是由球员个人缴纳。

但也有一些场上过激行为导致的罚款,其本意是为了球队赢球的情况下,球员面临的罚款一般都会由球队代为解决。

是否有“钓鱼执法”嫌疑?我们再回到此次“CBA着装违规罚款”的事情上。根据通报内容显示,此次罚款的球元及教练,很多被直接举证的违规行为都是在上个赛季发生,但也有部分是在这个赛季出现。

针对这个情况,很多网友都认为CBA公司有钓鱼执法的嫌疑。既然是为了保护赞助商利益,且通过罚款通报方式对球员的错误行为作出批评,那为何不在当场比赛结束后就立即通报处理,这样是否也能让其他球员及时警醒,避免出现更多类似情况。

这种“攒了一个赛季的罚款”,突然以公告的形式告知众人,总觉得有点“不舒服”。

如徐杰等年轻球员,如何解决罚款此次被罚款球员中,既有如郭艾伦这种联赛大牌球星,但也有几个年轻球员,如广东队的徐杰等。

徐杰目前年薪就20来万,50万的罚款需要他两年不吃不喝才可能凑齐,那他如何来应对此次的罚款呢?

我想这个时候可能就需要背后的俱乐部也协助解决问题了。首先徐杰违规这是既定事实,那俱乐部肯定没有义务无偿帮他买单。最大的可能还是俱乐部代为支付,徐杰在后面的的时间里去偿还相关费用。

作为广东队后卫线的青年才俊,徐杰有很大可能成长为广东队甚至国家队的重要球员,此后拿到超过百万甚至顶薪合同都大有可能。那个时候再去支付这个费用,就很轻松了。

北京时间11月8日,CBA开出空前绝后的大罚单……

被罚名单中,以广东东莞大益居多,其中杜锋12万元、赵睿50万元、徐杰50万元、胡明轩50万元、王薪凯50万元;

明星球员中以郭艾伦115万元最高,以离开CBA的林书豪(北京)55万元、周琦(新疆)10万元;

草根群体中,以同曦队买尔丹50万元最冤、而八一队的邹雨宸也录得50万元,深圳队的白昊天50万元。

这份名单中广东队有多名人员受到处罚,且主教练杜峰也上榜,是CBA各支球队中独一份。

球员喊冤

在上赛季6月23日比赛中,买尔丹拼抢中倒地,无意中露出打底裤上的LOGO,被李宁公司收集当做证据,被罚款50万,他的哥哥买吾兰直接在社交媒体上声称,按这个上面的罚款买尔丹可以回家卖羊肉串了!

草根球员真很难办了,以买尔丹为例,年薪仅有30万,被处罚50万,工资白给都不够,自己还得倒贴20万元。

俱乐部肯定不会为一个替补球员买单,而面对停赛处罚,较大可能只能退役一途可走。他的哥哥买吾兰在微博中诉苦,喊他回家卖羊肉串,对于1988年生人的老将,CBA之旅途可以就此终结。

#买吾兰叫买尓丹回家卖羊肉串#

与他情况相同的还有,徐杰、王薪凯、白昊天、邹雨宸等,他们的工资真是交不起罚单,这里最有钱非周琦莫属,区区10万元,真没放在眼里,以罚款作为打广告的一种手段,周琦真很有才的。

赵睿讥讽有交不起罚款诉说自己的不幸,却也也有满不在乎的,比如郭艾伦,针对115万元最高罚单,一向爱热闹的郭艾伦选择沉默;而赵睿却假手林更新的微博图片表达自己的不满。

“给爷整笑了”

说起郭艾伦不在乎,因为今年他拿到顶薪合同,同时每年300万美元的代言AJ,一汽大众代言1000万人民币,郭艾伦一年凭借着工资、代言、广告、综艺等收入,每年几乎可以达到三四千万的年薪,这样的收入对于国内球员来说绝对是名列前茅,有时借罚款打广告产生的效果更好。

比如当年易建联的“脱鞋门”事件,易建联以李宁球鞋不合脚为理由,球场上当众脱鞋罢赛,赛后易建联被罚款5万,禁赛一场,这笔钱他自己掏吗?,不一定,或许是赞助商的广告策略,即便自己掏钱也不过是毛毛雨而已。

无独有偶,早年,乔丹穿AJ球鞋上场打比赛,球鞋颜色太骚气,违反了NBA当年的服装统一规定被处罚,而这个罚款事件,反而给乔丹代言的球鞋打了一波大广告,穿一场罚款5000美元,一年罚几百万美元,被当做广告费,绝妙的广告不是吗!

因此,郭艾伦的罚款,或许也不是由他交的,自有人为他代缴。

赵睿工资不低,据传在600万人民币左右,可是一下子罚款交50万元,也是肉痛而,钱又不是大水冲来的,而是一场场比赛的血汗钱,一下子十分一左右交罚款了,因此,怒极反笑!

交不起的徐杰、王薪凯何去何从呢?

赵睿还算交得起,徐杰、王薪凯这些底薪球员,一年不过20-30万元,两年工资打水漂了,那才叫心痛到肝颤的地步了,能和买尔丹一样就此退役,一了百了吗,显然不行。

20岁的徐杰CBA正处于起步阶段,前景看好,怎么可能就此驻足呢!

25岁的王薪凯历经努力总算进入球队轮转阵容,也戴上了总冠军戒指,再熬上几年也能升职加薪,前途正处于上升阶段,怎么也要拼下去。

钱不少,咬着牙也要交,否则承担不起停赛的损失,但是,吃一堑,涨一智,相信经此事之后,衣服卖回来,第一件事就是把标志剪掉。

CBA此次的大罚单,目的就在此。

契约精神必须遵守,在役情期间,本来CBA公司的赞助商就少了很多,而李宁公司一如既往的支持,本应该受到更多的尊重,而球员却不遵守联盟着装规则,如果不来一次严厉的整顿,让大家涨涨记性,以后谁拿联盟规则当回事呢,以后还有谁会赞助CBA呢?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联盟正是从立规矩开始起步进而壮大的,而后在CBA讨生活的球员才会有更好的前景;同时,本次大罚单的轰动效应起到了足够的警示作用,相信还会有后续,不会是人们想象的那样,静待12月中旬结果就好了,你们说呢?

应该要按球员年收入的百分比来罚款,而不是一刀切,因为每个球员和教练收入高低不同,所以罚款也要人性化,难道真的要低收入的球员借钱交罚款?希望姚明不要搞国际笑话了!

罚款本身的目的在于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罚款对象主体还是队员还是俱乐部,具体情况还得分两种情况而定。

1、个人行为违规,在比赛结束后或者个人时间参加活动等出现违规的情况,应该由球员自己买单,毕竟这属于球员个人原因。罚款也会起到真正的教育警示作用。

2、队员代表俱乐部行为,则应该由俱乐部承担。例如在比赛中,衣服、鞋、运动必须装备,此类物品并非由运动员个人准备,而是俱乐部统一提供,此类违规着装罚款应该由俱乐部承担。当然如果在俱乐部提供着装外个人另外加装的还是应该由运动员自己承担。

当然联盟罚款必须得有依旧,而依旧肯定也是各支球队和篮协的共同合意之结果,因此罚款最终意义还是归结到管理层面上,毕竟有合意就必须大家共同遵守,而越界了也必须接受处罚。

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球员的违规违纪分为场内和场外,如果是在比赛中违规,这个钱就应该由俱乐部来出。就比如最近的王骁辉被处罚事件中的罚款就应该是由北京首钢俱乐部来出,而不是让球员个人来出。虽然王骁辉的行为非常恶劣,但毕竟是出现在比赛中的违纪,如果这个钱还让队员自己出,怎么着也说不过去。

另外就是球员个人的违纪了,比如刚刚发生的包括郭艾伦、杜峰、李书豪、赵睿、胡明轩、徐杰等人被CBA联盟重罚的事件。他们违纪的原因都是侵害联赛赞助商的权益,个人私自使用赞助商竞品的装备。这种情况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郭艾伦是有国际知名运动品牌大额赞助的球员,他的返款大概率肯定是由这家品牌来支付。而包括杜峰、赵睿等人的罚款就必须自己解决了,因为他们和该品牌并没有赞助协议。至于他们如何去解决巨额罚款,这个就得看俱乐部的财力和态度了。对于像广东队这样的球队,大概率会出钱替教练和球员缴纳罚款。而像麦尔丹、张涵钧这样的联盟底层球员,又是在深圳和山西这样的球队,他们大概率只能自己缴纳罚款,最好的情况也就是俱乐部帮忙出一部分。还是那句话,没有大牌球员的命就不要犯大牌球员的病。

个人觉得如果是球队要求下面球员这么做,那应该球队出,球员自己这么干的应该球员自己出,对于年轻球员低工资球员没有收到所穿球衣钱的完全无心操作的球队还是得出人性化一点不能太死板。

NBA和CBA有什么区别

NBA与CBA的不同 NBA是世界最高水平的篮球联赛,其队员水平、对抗程度水平之高,放眼世界,无人能望其项背。成为世界篮球联赛的典范和高水平篮球的代名词。

为提高本国篮球联赛,中国也模仿NBA推出了自己的篮球联赛CBA。

综观NBA和CBA,窃以为NBA和CBA的不同之处就是--运行机制的不同。体制成为NBA和CBA最大的不同,也是这两项赛事众多不同的根源所在。

NBA是国家篮球联盟的缩写。国家篮球联盟作为美国最大篮球联盟但却不是唯一的篮球联盟。NBA是民间组织不是政府组织。因此,NBA得不到政府的拨款和补贴。为使庞大的联赛运行起来和运行下去。NBA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赚钱。而NBA下属的各个俱乐部也是私人所有。因此挣钱也成为俱乐部的首要目标。由此,NBA的商业性就不难看出了。

正因为如此,NBA的本质就和通用汽车公司、波音公司、甚至和麦当劳快餐公司没什么两样了。他与其说是一个体育联盟倒不如说是一个跨国的体育经营公司。

如果说NBA是一家公司,那么他就一定在市场上有他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出售。作为在市场中运作的公司,作为联盟的管理者--惟利是图的商人。那么,NBA就必须按市场的规律运做。

于是,NBA的比赛就是他的产品。“NBA”就是这种商品的商标。就此,我们就不难理解NBA在NBA的运作方式上所做的一切了。“全明星周末”无非是NBA所做的促销活动和宣传活动。从NCAA和世界各地选秀也无非是为吸收新鲜的血液,保持NBA的可观赏性和吸引年轻观众。吸收海外球队、球员和在海外比赛也只是争取海外市场的一种策略。美国本就是一个梦想之地,在美国最擅长的就是造星、造梦。这也不难解释为什么NBA造就了乔丹、希尔,卡特这样的偶像和巴克利这样的英雄。更不难解释NBA为青少年们造就了一个怎样的有关金钱、名誉、美女、英雄的梦想。

我们透过NBA的商业本质,也不得不承认NBA对人类篮球运动所作出的贡献。但NBA也从中得到了巨额的电视转播费;俱乐部也得到了门票收入、形式各样的纪念品的销售;球员得到的也是每年百万美圆的收入。大卫斯特恩使NBA价值近30亿美圆。

NBA名利双收,又为篮球作出贡献。使老板、球员、球迷、观众皆大欢喜。全有赖于NBA依市场规律的成功商业运作。那么 CBA呢?

不知美国人的字典中有没有“篮管中心”一词。不知如果乔丹知道每一个俱乐部都亏损,那么他还会不会收购华盛顿奇才队。也不知篮管中心的老爷们知不知道“市场“一词意味着什么。篮管中心的老爷们是否会想到CBA里也会出现篮坛的万达。

CBA从表面看,从形式上都向NBA学习的很象。但NBA是商业行为,而CBA却是政府行为。管理 NBA的是懂篮球的商人,而管理CBA的人却是只懂篮球不懂市场的老爷。NBA运行起来象企业,而CBA运行却更象是官僚作风盛行的政府机构。NBA的商人们把从NBA挣的钱投到其他行业去挣更多的钱,而CBA的老爷们却把国家和俱乐部的钱扔在CBA里去打水漂。这就是NBA和CBA的不同。如果CBA不能向NBA彻底学习,不能放弃“中为体,洋为用”的可笑想法,那么CBA和NBA的不同会越来越多,结果也将有天壤之别的。

裁判的判罚尺度上:

想必一些球迷看到了中韩明星对抗赛中裁判另人讨厌的表现,一个好的联赛就要有好的规则,好的规则就要有好的裁判,NBA的裁判绝对是顶级的水准。看看这些裁判在判罚尺度上的把握吧:

1.零忍耐+一次申诉权:这个规则充分保护了裁判的权利,同时补充的“一次申诉权”也保护了球员的利益,使联赛有一个稳定的保证。

2.对于走步和翻腕的吹罚:NBA裁判对于走步的理解是看你有没有从中获利,但是这个伸缩性很大,例如:当你要做一个精彩扣篮的时候,稍微走一点步裁判是不会吹的。翻腕也是这个原则,不像CBA的裁判那样,执行起来那么僵硬。

3.最后时刻的犯规吹罚:大家还记得04年小牛大战太阳,马里昂封盖掉诺天王的上篮(那个球是个干扰球)、05年全明星赛上,詹姆斯防守住麦迪的投篮,这个球应该是个打手犯规,就连詹姆斯本人赛后也承认是犯规了,但是后来他说到:“那个球裁判是不会吹的”。为什么NBA的裁判不吹呢?其实NBA的裁判秉着最后时刻由球员自身解决比赛,而不是由裁判主宰比赛的原则,我们才会看到这些“误判”。由此我想到一场CBA的比赛,是由北京主场迎战辽宁,也就是我们众所周知的“北京计时器闹剧”的那场比赛,辽宁队在比赛初期落后20多分的情况下,奋起直追,将比分追平,但是当北京对领先2分,比赛时间不足24秒的情况下,一场经典的逆转就被当时的裁判抹杀掉了。当时的北京对教练员闵鹿雷在比赛还在进行的时候便冲进场内,找裁判理论,而未遭到处罚,这明明可以吹个“技术犯规”警告他一下,但是,裁判没有这样做。相反,当辽宁队的外援布朗对北京对的外援犯规,要求停表的时候,裁判却吹了一个莫名其妙的“技术犯规”,两罚一掷啊!一场本应该经典的比赛就这样提前结束了!我不知道当时的裁判是惧怕北京队不让他活着离开北京呢,还是他收了北京队的黑钱了,或者是他真的不会控制比赛,不懂得为大家送一场经典的比赛啊!

4. NBA的裁判的判罚其实是很准确和严谨的:NBA现在可以使用电视回放的手段连判断判罚的正确性,例如我们最常见的就是裁判利用电视把时间调到最准确的时间,看压哨球是否有效,最有意思的是今年火箭客场对国王的比赛,海德的一个三分球被裁判误判为两分,火箭队的解说嘉宾从电视上看到这一现象后,立刻通知主教练范甘迪,范甘迪找到裁判申诉,裁判通过电视回放核对后,给火箭对加上了1分。相同的情况在火箭队的下一场对小牛比赛中又出现了,这次是麦迪,但是裁判又是通过电视回放的核对,为火箭加上了一分。我认为CBA也将引进电视回放,来协助裁判员的判罚。